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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桂科计字〔2020〕33号)

时间:2020-03-04 14:54 | 浏览量:120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工作部署,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2020年度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1.项目中期检查时间调整。目前所有处于要开展中期检查的项目,检查时间在原定时间要求基础上自动延后3个月,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负责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2.项目验收时间调整。对于合同约定的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项目,材料提交时间由6个月延长为9个月。已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项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

3.项目实施周期调整。对于合同约定的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月至6月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合同约定的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7月至12月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4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立即启动验收准备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4.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调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将原计划进行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适当延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2个月),并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二、相关要求

1. 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要按照上述调整要求,及时做好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各项要求,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在及时高效办理项目调整事项、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方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服务,推动广西科技计划任务有序顺利实施。

2. 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的各项防疫要求,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科研人员健康安全;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做好科研团队、科研资源等的统筹协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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