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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强工业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夯实产业基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宁经开区)工业发展由只注重高增速发展向既注重增长平稳又重视高质量发展转变,促进经开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南发〔2019〕4号)、(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南府发〔2019〕2号)等文件,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三、主要内容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强工业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加大工业扶持力度、鼓励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扶持奖励强优企业、鼓励企业自主招商、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产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一企一策”、其他条款等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大工业扶持力度。每年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根据工业发展需要保持一定比例增长。
(二)鼓励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对进入规模以上统计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达到一定投资额的,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三)扶持奖励强优企业。对经开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新进规模工业企业、经营贡献达到一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强优企业按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四)鼓励企业自主招商。鼓励企业利用厂房自主招商引资,引进的入驻企业符合经开区重点发展产业的,给予厂房业主相应的奖励
(五)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产品。鼓励辖区内工业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明确相关奖励标准。
(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成功的经开区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并明确奖励标准;对经开区规上工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扶持并明确相关标准及条件。
(七)一企一策。对辖区内技术含量高、经济贡献大、推进速度快的企业和项目,经管委会研究可按“一企一策”的方式,另行给予企业专项扶持。
(八)其他条款。本扶持政策自2020年1月1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