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公司新闻 > 政府公告 >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0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桂科政字〔2020〕56号)

政府公告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杨玉山  18589918308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11层

联系人:张艳  15107726823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50号鑫中联大厦2-7-7

联系人:吴桐 18074843880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2号信息孵化大厦A座3-29号办公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0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桂科政字〔2020〕56号)

时间:2020-05-27 09:00 | 浏览量:1030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五版)》第55指南方向要求,2020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活动,加快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孵化和育成科技型企业,吸引培养高水平科技和创业人才,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诊断和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该方向有新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补助和已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后补助两种方式,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的条件:科研机构在广西注册并运营 1 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投入占总收入8%以上,成果转化成效显著,上年度开展的研发、技术转让和服务等收入(含技术转让、成果转化、技术股权收益)占总收入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60%,且不少于6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人员不少于30人,从事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有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该方式不接受已被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机构申报。

(二)申报已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后补助条件: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但未获得过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的研发机构。该方式不接受已获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后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二)研发人员(含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三)具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和软件的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四)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五)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内容需明确该年度机构研发投入、科技服务收入及总收入的数据,研发和科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

(六)2018年以来机构和主要研发人员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合同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项目状态(已完成/未完成)、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七)2018年以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八)2018年以来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经研发机构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认定为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一)网上填报。申报机构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按《“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五版)》中“方向55: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机构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截止时间后申报的,将按下一年度项目办理。

(二)初审推荐。申报机构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于2020年7月5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项目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到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加盖机构公章,连同附件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盖章,报送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

(四)受理确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收到纸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是否与系统上一致,确认受理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机构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四、资金补助

通过评审、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发文公布。另外,将择优奖励后补助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含新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补助和已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后补助两种方式),后补助资金由新型研发机构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反映。

(四)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被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考核评估,考核通过的,继续保留3年资格,考核不通过的,取消资格。

(五)咨询电话

专业机构:0771—5892607

业务咨询:0771—2615526

系统技术咨询:0771—966118—1

违纪投诉:0771—2632182



附件: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docx

相关项目


专利申请
加计扣除
高新企业认定
科技项目申报
瞪羚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