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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支撑引领作用

时间:2020-07-22 09:03 | 浏览量:1170

“广西科改三十三条”起草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科技人才的重要作用,对打造一支规模大、水平高的科技人才队伍擘画了蓝图、规划了路线。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广西科改33条”),贯穿“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这条主线,直面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就激活用好人才、更好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大力破除体制机制藩篱,为夯实广西科技创新人才根基提供有力支撑。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近年来,我区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完善,但在部分科技创新活动中,智力劳动的价值尚未得到充分体现。比如,科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存在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量总额控制的“天花板”问题,导致科研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难。如果科技创新活动不能充分尊重和体现人才的价值,就难以调动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就可能会造成科技人才流失,严重削弱创新驱动发展的根基。“广西科改33条”在这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从优化整合人才计划、完善评审管理考核等方面发力,让人才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分量重起来、人才本身的价值也跟着“重”起来。比如,针对科研人员待遇不高、用人单位受薪酬制度限制引留高层次人才难、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建立科研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规定科研项目人员绩效、技术开发等活动奖酬金、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等均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限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科研绩效直接挂钩。这充分体现科技创新活动中智力劳动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让从事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在社会地位、经济待遇等方面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给他们吃下“定心丸”,引导更多人才投身科技创新,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尊重科技人员的良好风气。

持续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科技创新不同于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等活动,有其独特的本质属性及内在规律,存在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等特点,需要更加灵活、弹性的管理模式。传统的科研管理制度难以适应当前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际需求,冗长繁琐的审批制度束缚了科研工作者的热情和创造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广西科改33条”直击科研管理领域痛点难点,致力于为科技人员解除束缚、卸下负担,让他们把更多时间、精力放在技术攻关上。一是选择若干信用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单位或由高端人才牵头的创新团队,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更大自主权,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使科技人员从繁琐的经费使用审批、报账等工作中解放出来,并可根据研发需要灵活自主决定技术路线,避免“外行管理内行”。二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的采购程序,建立以科研为中心的导向,支持科技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最适合的仪器设备及耗材来开展研究,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三是鼓励探索、宽容失败,明确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情形予以免责,激励科技人员放开手脚大胆试、大胆闯,敢为天下先,勇闯科技创新新领域、新高峰,为取得更多原创性成果创造更为有利的制度条件。

以“海纳百川”的胸怀聚才用才,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目前,科研人才评定还存在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等倾向,既成就了一些“科研投机主义者”,又让那些真正有能力、有本事、能干事的人员被淘汰,不利于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广西科改33条”聚焦这一制约瓶颈精准打击,提出建立系统性、梯次化高层次人才项目体系、对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等措施,着力破除人才流动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不必要的制约,促进高端人才加快向广西流动、汇聚;针对科研机构自主权下放仍不彻底、不到位和“高职低聘”现象,提出下放人才评定自主权,改变以往用片面标准评价人才的方式,纠正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从出成果、有实绩、见实效的角度出发,允许用人单位设立自己的标准,衡量选用最适合的人才,让人才有多元化选择,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人才两方面主动性、积极性,真正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资源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彻底打通关卡和制约瓶颈,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科研与生产活动脱节、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程度低等科研与产业“两张皮”问题,是阻碍创新创造的顽瘴痼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彻底打通关卡,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广西科改33条”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提出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纯的国有改为单位、个人混合所有,将“先转化”改为“先确权”,明确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彻底打通科技与经济融合通道的壁垒。通过将事后奖励改为事前激励,以产权赋予职务发明人转化成果的权利,以产权激励职务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解决职务发明人有动力但没有权利转化、单位有权利但没有动力转化的问题,将极大激发科研人员成果应用转化的积极性。同时,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繁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市场,为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畅通渠道、搭建平台。此外,还将在奖励比例、收益分配、股权处置、分红是否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等方面出台详细方案和具体办法,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能落地、可执行、便操作,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动力,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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