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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打造创新资源集聚地
广西科改33条”起草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作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平台载体是培养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支撑。“广西科改33条”明确提出优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并就优化自治区各类创新平台布局、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动态管理机制、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等,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对于吸引集聚创新人才、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培育转型升级动力源,具有重大意义。
优化创新平台布局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自2018年我区实施“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以来,高端创新载体建设取得新突破,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不断增多,但是创新平台小而散、小而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各类创新平台存在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等现象,导致彼此分割、相互脱节,难以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和规模效应。例如,我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归口科技部门管理,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归口发展改革部门管理,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归口工信部门管理。此外,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也有归口管理的各类创新平台。不少创新平台职责相似、功能相近,低水平重复建设,既造成我区有限的创新资源配置分散、重复、低效,又不利于统筹管理。因此,加强各类平台的优化整合势在必行。针对这一矛盾,“广西科改33条”明确对自治区各部门管理的创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根据国家要求,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种类型布局建设,对定位不清、交叉重复、运行效果差的创新平台进行“撤并转”。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创新平台资源,目的是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对重大科技任务进行集中攻关,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打造自主创新重要引擎
高水平创新平台是汇聚创新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主要阵地,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区支撑自主创新、源头创新的高水平平台匮乏,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仅有3家,均不到全国总数的1%。一些前沿性、引领性研发平台建设还存在空白。为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取得一批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广西科改33条”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出了一套“组合拳”。一是以培育创建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模式,建设一批突破型、引领型的自治区实验室。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在国家高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功能区内的创新平台,转建或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三是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反映出的我区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应急科研支持能力不足的短板,在生命健康、生物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强化科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支撑能力和技术储备。
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建立创新平台载体激励与退出机制
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才能激发出创新平台载体的动力,更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目前,我区自治区级研发类的创新平台载体超过400家,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许多创新平台长期只进不出,创新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益不高,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较低。为了解决创新平台动力不足、成果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区外一些地方进行了实践探索,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比如,浙江省提出对于科技创新服务成效明显、考核评估优秀的平台,支持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转移转化创新成果;对于管理不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平台,予以黄牌警告乃至最终摘牌。江西省提出对未通过验收或考核评估的重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组织整改工作,第二年再次组织验收或考核评估;两次未通过将撤销其省重大创新平台资格。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广西科改33条”提出强化创新平台载体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创新平台载体进行评估考核,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对评估考核优秀的,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黄牌警告乃至摘牌的惩戒措施。坚持奖惩并举,进一步强化成果导向、效益导向,完善创新平台载体绩效评价和管理体系,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倒逼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
深化改革创新
推动国家级高新区提质增效
国家级高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也是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我区国家级高新区“高”“新”特色不够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水平较低,吸纳和集聚创新资源要素能力较弱,高端高新产业发展缺乏强有力支撑。“广西科改33条”首次提出对国家级高新区实施综合排名奖励机制,对首次进入全国排名前35名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年度全国排名提升10位以上且排名在前60名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经费支持。同时,对年度全国排名下降5位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约谈。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引导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做精做强主导产业,成为支撑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孵化器、助推器,为全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