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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玉林市第十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1-01-12 16:53 | 浏览量:2877
各县(市、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各开发园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玉市科〔2017〕34号),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带动创新要素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玉林市第十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方向
重点支持机械制造、大健康、新材料、服装皮革四大千亿产业及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节能与环保、农业种养加工等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单位基本条件
1.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拥有较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意识和较高管理水平的领导班子。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本专业领域的研开发团队。
4.具备本行业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本行业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5.有应用于本专业领域的固定的研发场所,能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心的组建提供人、财、物等必要条件。
6.专职从事本行业的技术研究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具有有效专利不少于1项(已购买或在本单位使用均可)。
7.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明晰。
(二)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玉林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经济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1.8%(参照行业系数分级)。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
4.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玉林同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
6.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7.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三、组织方式
(一)申报单位填报附件中的《玉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申报书》,报所在县(市、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各开发园区管委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二)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的名称应规范使用,采用“玉林+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玉林+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企业技术中心”的形式。
(三)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四)申报时需提交《玉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知识产权、获奖项目、领导班子及科技创新管理简介、学科/技术带头人及研发团队介绍、技术中心组织体系、研发基础设备设施发票、研发场地证明、中级以上职称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证明等材料一式6份,同时提交该申报材料完整的电子文档。
(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组建玉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或论证、评审,达到建设玉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条件的,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玉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并授予牌匾。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送达地址:玉林市城东办公大楼三楼3A11室(玉林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基础研究科)。联系人:黄庆源,联系电话:2823402,电子邮箱:ylgxk2018@163.com。
附件:1.玉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申报书
2.玉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玉市科〔2017〕34号)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zip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