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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广西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年检结果及当前状态的公告
时间:2021-01-26 08:52 | 浏览量:800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 9 号)规定,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广西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19〕76号)要求,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21家单位的28个实验动物许可证(其中生产许可证13个、使用许可证15个)进行了年检,已完成全部工作。现将经审定的28个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结果及当前状态等有关信息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一、25个许可证继续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的12个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13个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继续有效。
二、3个许可证失效
(一)广西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15-0002)有效期限(2020年6月1日)已过,自动失效。
(二)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17-0001)已依申请注销,失效。
(三)广西大学的实验动物(兔)生产许可证(编号:SCXK桂2018-0004)因年检不合格已注销,失效。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请年检合格且继续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持有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相关活动,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不引发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动物实验及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请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失效的单位,在未重新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之前,不得再使用原有的设施开展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活动;如需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须遵照自治区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办事指南,按初次申请要求重新办理实验动物许可,在获准许可和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开展许可范围内的事项。
(三)对有关违法违规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行为,任何组织、个人有提供线索和举报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771-2618710,电子邮箱:gxkjjd@163.com。
通信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908室,邮编:530022。
收件人:广西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业务咨询电话:0771-2613760,传真:0771-2631652,
承办处:广西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附件:2019年度广西实验动物许可证(21家单位28个证)年检情况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