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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1〕21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9〕22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4号)等精神,为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加快推动我区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示范,现决定开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等)、智能终端、核心基础元器件(智能传感器、芯片等)、智能制造装备以及医疗、交通、农业等领域的智能创新产品(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应用示范。
(二)人工智能创新能力培育和支撑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等创新能力培育,不断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和功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传统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各领域的应用示范,重点支持我区优势传统产业如汽车、机械、冶金、轻工等产业装备智能化升级,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新模式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系统提高我区工业企业制造装备、制造过程、行业应用的智能化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必须是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项目符合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建成后效果显著,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
(三)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累计完成投资进度已达30%以上。
(四)申报企业拥有人工智能相关核心知识产权1项以上。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按附件1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填报。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按要求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8月30日起登陆“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项目类-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项目”(www.gxgycx.com)进行申报(系统申报权限请与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开通),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21年9月30日前行文并附本市《2021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已投入资金凭证、项目技术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信厅:阮海琼,0771-8095253
自治区财政厅:王盟元,0771-5331673
附件:1.2021年自治区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2.2021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项目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