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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强桂战略,提升商标品牌发展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办法》(桂市监规〔2019〕7 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 2019—2021 年度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请人必须是在广西境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所持有的商标品牌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30 日内(以认定文件、证书或发榜日期为准)入围以下排行或获得以下商标注册的,可申请 2019-2021 年度商标品牌奖励或补助:
(一)入围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品牌价值排行年度500 强,奖励人民币 50 万元;
(二)入围依据全国品牌评价标准技术委员会或品牌价值评价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证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开展的全国性品牌价值评价行业 50 强,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
(三)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一个注册号)或其他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注册,每件补助人民币 5 万元;
(四)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一个注册号),每件补助人民币 3 万元。
同一个商标品牌在同一年度内入围本办法奖励范围的两个以上奖项,不予重复奖励,按最高标准奖励;同一个商标品牌在不同年份获得相同奖项不再进行二次奖励。
三、申报时限
申报人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到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提交申报书面材料,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9—2021 年度的奖励补助。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商标品牌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入围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品牌价值排行年度 500强、入围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相关单位依据全国品牌评价标准技术委员会或品牌价值评价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证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开展全国性评价发布的 2019、2020、2021 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排行行业 50 强的榜单信息发布依据及其复印件;
2.入围品牌所持商标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身份证等)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4.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
(二)申请商标注册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1.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和商标注册证费用发票、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购买方名称三者必须统一);
2.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其他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身份证等)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4.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
上述所有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五、不予奖励补助申报情形
(一)不符合申报主体、条件及奖励补助范围的;
(二)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
(三)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的;
(四)其他不符合《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办法》规定的情形。
六、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所在行政区域内相关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办法》规定的程序步骤,逐级审核申报材料,经核对原件真实性、复印件与原件是否无误后,签署审核、申报意见(盖章)。原件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发回申请人所在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退回申请人。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标处。
联系人:蒙谨,联系电话:0771-5775553。
邮箱:gxsbjdglc@163.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2 号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标处。
附件: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请审批表(2019-2021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