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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70%以上,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在20%以上;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运营时间1年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1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数12家以上(专业孵化器6家以上);建在县区乡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达8家以上(专业型的4家以上)。
(五)孵化器应具有5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设在县区乡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有2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六)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定义要求详见《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填写《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县区(含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县区(含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推荐意见。并于2022年1月7前将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科技大厦4楼创新创业服务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zcxcyfw@163.com。
(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实地核查。对拟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文公布。
联系人:谭博谦 何松兴 0772-2619370
附件:1.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2.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