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以及全区、全市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精神,根据《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工信规〔2022〕2 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促进有效投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及奖励标准
(一)对一季度完成工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按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完成5000万元(含)-1亿元的单个项目,按完成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
(二)对一季度完成工业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在技术改造扶持资金项目评分上给予加5分。
(三)对一季度工业投资增速居前三名、技改投资增速居前三名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分别给予50、40、30万元补助。
(四)项目完成投资额以实际入工业库统计数为准,实施项目的业主必须是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2022年1-3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国家统计局制206表)
以上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按属地原则汇总辖区项目、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已核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上盖章确认。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将辖区推荐文(含附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局,并将PDF文件(推荐文与企业材料分开扫描)发至我局投资科邮箱;
(四)我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公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奖励计划。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服务,加快项目建设,全力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于4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农 湉 5532612
附件:南宁市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促进有效投资)申报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