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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工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修订)》(桂政发〔2019〕57号)及《关于请提供2018年公平竞争审查重点督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市监竞争函〔2018〕16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
接收地址:gxkjtgxc@kjt.gxzf.gov.cn。
(二)信函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邮政编码:5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字样。
(三)电话方式
电话:0771—2803958。
二、受理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建议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4月26日。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3.《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和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修订前).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