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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计字〔2022〕89号)
自治区相关厅(委、局),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3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办发〔2021〕14号)精神、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厅对2021年4月23日印发的“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进行了部分修订,并按照自治区关于零基预算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工作,提前做好2023年科技资金预算。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行业系统、本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人员开展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集中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推荐。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申报指南
除部分调整或增补的指南方向另行发布外,本次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书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申报须知)。除广西科技重大专项以“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方式单独组织申报外,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系统填报。本批项目申报书在系统上通过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推荐至项目专业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18:00,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系统准时予以关闭。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8月26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31日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对于后续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择优纳入2023年预算及项目立项安排,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三、支持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零基预算工作要求,本次集中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方式立项支持:
(一)2023年立项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执行进度,2023年起滚动拨付资助经费。
(二)对申报指南中部分要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方向,医院视同为企业可牵头申报。2023年立项的企业或医院牵头项目,2023年当年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和其他渠道配套经费先行开展项目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自筹和配套经费统一纳入项目过程管理。2024年起按上一年度自筹经费到位情况,按不超过到位自筹经费的三分之一给予滚动拨付资助经费。总体上,按财政资助总额的80%给予前资助和20%后补助相结合。
(三)2023年立项的以“贷补联动”的方式资助项目,我厅推荐申报单位和项目给银行,并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实施项目,待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后补助经费。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四)2023年立项的以自筹经费方式实施项目,不予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经费,纳入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科技项目通过竞争,优先以上述第(一)、第(二)种方式予以支持。因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资金预算有限,部分项目排名靠后、不能获得当年或次年财政资金资助的,我厅将择优采取第(三)或第(四)种方式予以支持,但需要申报单位在申报书的“经费预算”中注明接受此种资助方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市县财政科技经费、其他政府经费、单位自筹和其他5类分别单独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验收时的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在填报项目申报书时,应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将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任务书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内容。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应填为“0”,不能为空,对于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将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以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今后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作为主体责任使用和管理好项目的财政结余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21〕170号)文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合规有效使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申报单位在填报项目申报书时,应提交本单位的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作为附件材料,未提交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项目申报书将不予受理。
(三)建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前参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表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自评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正式申报。如果自评的技术分数不足80分,财务分数不足65分,建议暂不申报,避免造成公共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评审表公告详见科技厅官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表的公告》。
五、特别提醒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也可以电话或书面向我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举报投诉,我厅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771—2618710、0771—2630959,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
六、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0771—5852295、5892607;广西科技情报学会 0771—533052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0771—966118—1。
(三)其他业务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0771—2093615、2093639;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771—2618710;
自治区科技厅法规综合处 0771—2620398;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0771—2631652;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0771—2618455;
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 0771—2802128;
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0771—2633078;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771—2623365;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外国专家服务处) 0771—5863943;
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0771—3216530。
附件:
2-2.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申报须知.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