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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2年第二批及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企业〔2022〕57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精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企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全区统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就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2年第二批及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示范项目。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加工业,支持一批扩大产业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精深加工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围绕搭建区市协调、上下联动、高效、快速、实效、辐射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面向全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如企业数字化转型、管理提升、融资、人才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产学研、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示范项目。
1.企业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在年内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或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建设,而且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达到30%以上。项目需对当地工业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有贡献,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倾斜。项目建设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
4.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5.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服务项目涵盖数字化转型、管理提升、人才服务、知识产权、创新、融资、信用评级、产学研、市场开拓、上市辅导等5种以上。
3.服务项目须面向全区范围。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示范项目。
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实力,如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品特点,要将该产品的优势表述出来,尤其是与同类产品的不同点,尽量用量化指标;技术来源,要证明技术落实,并具备产业化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工艺设备部分,土建部分和其他,尤其要将工艺设备部分描述清楚;效益分析,包含经济效益、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为行业进步的贡献,为社会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等;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土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累计完成投资,预计建成投产时间等。
2.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2年第二批及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附件1)。
3.《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7-2021年)》(附件4)和《企业2021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5)。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仅提供说明,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4.项目2022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投产产能、投产当年新增销售收入、投产当年新增税金等绩效目标(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填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
7.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的项目名称和数据要与核准或备案文件相一致。
8.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注明用于该项目建设)、承诺函、已发生利息支出凭证,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2年7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10.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11.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2.项目单位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服务平台信息表(附件8)。
2.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2年第二批及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团队花名册及学历证明、职称证书,须提供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5.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以及目前的基本情况);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2021年度中小企业服务情况、平台服务特色、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等(包括相关服务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
6.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2年7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9.项目单位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市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3年、2022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第二批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申报项目资料”。
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7,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原则上2022年和2023年各市“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推荐报送数量分别不超3个和8个,不得重复申报。请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特别是对年内工业投资额及新增产值等关键指标的核对,汇总填写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2年第二批及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附件1),并联合行文分别于2022年8月18日(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8月31日(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前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附件1及项目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五、其他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2年第二批及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gxzf.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韦道标0771-8095070
自治区财政厅彭宇光0771-5334977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gjc@czt.gxzf.gov.cn
附件:
1.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2年第二批及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7-2021年)
5.企业2021年度纳税情况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
7.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8.服务平台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