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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请你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二)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不低于10MWh/年,再生资源利用不低于1万吨/年;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项目的企业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编制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的通知》(能源20210116号)要求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编制,并已上报工信部门,企业所在市需已完成《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同时将该项目纳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按照相应申报材料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并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对新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局节能科和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
联系人和电话:市工信局杨学渊 0775-4563487
邮箱:gg4563487@163.com。
联系人和电话:市财政局蓝晨 0775-4564840
邮箱:qyk4271@163.com。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2.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附件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