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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部署,结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和组织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7〕505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自治区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面向企业提供用能审计、能效评估、能源检测、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服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政策、标准和规范研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 (二)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从事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50%以上,热能、机械、自动化、环境工程、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用能审计、评估、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 5.近三年主导或参与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领域市级以上相关评审评价、咨询论证、科研计划、政策研究项目。 6.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等有关业务资质优先。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写提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自治区级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工业 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报告。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以正式公函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提出推荐意见。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价中心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对申请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的推荐意见公函和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邮箱:gx21308@163.com),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四、其他 (一)国家级评价中心自动进入自治区级评价中心名单,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二)自治区级评价中心名单公布后,原《关于推荐自治区领域节能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6〕766 号)停止执行。 联 系 人:吕宗玲 联系电话:0771-8095261
附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申请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
责任编辑:祚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