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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完善产业以奖代补政策 持续培育和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
近日,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持续培育和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切实提高产业帮扶覆盖率,确保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收入稳定增长,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内生动力,保持到户以奖代补政策相对稳定。
据介绍,奖补遵循应补尽补、分类分档、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户排查,聚焦帮扶对象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扶持,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引导和鼓励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致富,力争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通知,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监测对象。
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奖补范围。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从县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中选定的,以及自主从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如发展的产业不在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可由当地县级政府向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提出申请。除因灾补种补养外,奖补对象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及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据悉,产业奖补资金由县级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统筹安排。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奖补。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此前发展的中、长期(一年以上才有收益)产业跨度到2022年的,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当年最高5000元限额。对于2022年(含)以后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可一次性给予奖补,也可在限定标准下按比例逐年奖补,每年奖补比例由各县(市、区)自定。
各地将加大力度落实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产品收购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售难问题,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并引导小农户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