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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第二批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经费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桂市监规〔2020〕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满足《奖励办法》第四条,具体明确如下:
(一)个人申报:是指具有广西行政区内户籍或者居住在广西行政区内的个人(区内在校学生可以以学籍证明为依据)。
(二)非个人申报:是指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奖励项目应由第一权利人作为申报人。
(四)通过区外单位推荐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包含有广西区内专利权人的,由广西区内的专权利人作为申报人。
二、申报事项
符合《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获得中国专利奖及广西专利奖以及第(三)项获得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称号奖励范围,且未获得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事项。
三、奖励标准
按《奖励办法》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四、集中申报时间
申报期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申报人应当根据《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要求及时申报。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由申报人自愿申报。
申报人应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目录—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系统(http://scjdglj.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录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系统,进入用户注册界面,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的名义进行实名注册,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用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自行及时更新。
1.非个人申报用户注册:企业法人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上传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登记证书扫描件。
2.个人申报用户注册:应当上传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区内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学籍证明扫描件。
3.用户注册信息涉及名称变更,企业无需提供变更证明,其他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个人姓名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申报人登录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在线申报。一个申报周期内,同一申报人有多项奖励的,应一并申报,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获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称号的企业申报奖励需上传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报其他奖励的无须上传证明材料。
2.奖励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广西行政辖区内权利共有人的,在申报系统里打印《申报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知悉声明》,并上传权利共有人签章的扫描件。
(三)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2.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税务违法等情形);
3.所申报奖励事项的证明材料;
4.重复申报区内同类财政奖励补贴情况;
5.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报主体条件的,直接驳回;申报奖励事项不合格的,退回修改补正,补正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申报人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查意见。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初审合格的,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0月26日前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并抄送所在市财政局。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所在行政区域内相关申报人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奖励事项信息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三)申报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因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 有误或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修改,而导致奖励金转账失败的,视为放弃所申报批次的奖励金。
(四)有两个以上权利共有人的,所获奖励金由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权利共有人自行分配。
联系人:周灵昕,联系电话:0771-5808851。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桂市监规〔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