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81号),现将南宁市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下达给你们,项目共3项,下达财政科技经费982.94万元。
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及财会制度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请你们接此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逾期不签合同,视作撤销项目处理。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按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成果进行管理。
因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请各承担单位将准确的开户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情况提供给市科技局。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表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 陈宣余 553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