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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试行“赛马制”的通知(桂科计字〔2022〕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遴选优势创新主体攻克制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难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试行“赛马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马制”项目遴选与立项
针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中重大科技专项的同一指南方向或揭榜制项目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报(揭榜)单位,在评审得分相近,且同时满足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和实施方案可行等条件的情况下,可试行“赛马制”,即采取先平行立项等额资助、后择优资助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并在项目立项时注明为“赛马制”项目。
项目立项后,平行立项的项目任务书中均明确项目实施期限、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等,且平行立项项目的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一致,便于后续评估。自治区本级财政经费用滚动拨付方式资助,首笔资助金额不超过财政经费总额的30%。
二、“赛马制”项目定期考核与持续资助
项目实施一年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考核。
(一)只有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考核要求的,作为唯一优势主体继续资助其进行攻关。
(二)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均达到考核要求,且技术路线均较为先进,攻关能力与综合水平相当,有望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研发目标的,可对上述项目继续进行资助,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滚动资助经费。若其中一个项目的考核结果明显高于其他项目,则只对该项目按实施进度拨付滚动资助经费,其余项目将不予拨付剩余的资助经费,不予资助的项目可申请终止或转为自筹项目继续研究。
(三)若所有项目均未达到考核要求,均不再继续资助。
对考核不通过的,自治区科技厅下达项目终止通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终止处理。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专业机构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受理处理。
“赛马制”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终止等,遵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