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强首府战略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工作部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精神,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审查,现将拟列入2022年南宁市租赁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止,共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8楼817室投资科;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5673062),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
附件:拟列入2022年南宁市租赁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名单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