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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20:24 | 浏览量:584

桂工信投融〔2023〕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58号)精神,加快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推动全区工业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现就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优化,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改造层次和水平,重点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工厂专项技改和节能专项技改,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新产品新技术改造提升。引导企业通过采用国内领先的新技术,完善补齐产品线,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等方式,推出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市场竞争力强,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产品。

(二)数字化工厂专项技改。引导企业全面实施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制造新模式的应用,推进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节能专项技改。引导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循环再制造等先进技术,实施产业生态化绿色改造,降低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需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二)项目属于2023年内在建或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

(三)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广西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发展方向,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竣工投产时间不超过2025年12月,投产后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市积极组织投资规模较大,符合重点方向的项目申报,并按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填写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表格)并行文上报至我厅,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厅投融资处邮箱。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季度定期组织“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每个季度截止上报时间分别为2023年1月15日、2023年4月15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三)已纳入2022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当前实施进度正常、2023年计划继续推进的项目应结转至2023年“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请按照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表格)更新相关数据,并与2023年一季度“千企技改”工程新增项目同时申报。

(四)已在本年度“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中申报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五)为便于汇总统计,请直接在附件表格中插入新行填写项目,勿在表格内新增项目、额外增减栏目内容、修改表格有效性检验等。

四、其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精神,自治区将对“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中符合重点方向的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未列入“千企技改”工程计划的项目不给予资金补贴支持。

电子邮箱:trzc@gxt.gxzf.gov.cn。

附件: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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