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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3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财政补助申报及考核评估的通知(桂科政字〔2023〕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暂行)》(桂科政字〔2020〕121号)、《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1〕69号)等文件要求,现拟在已认定广西新型研发机构中开展2023年奖励性财政补助申报及考核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考核范围
在有效期内的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均需参加年度考核评估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其中,获得自治区财政补助不超过3次、总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机构,可根据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性财政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申报表。
(二)研发人员(含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三)具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和软件的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四)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五)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内容需明确该年度机构研发投入、科技服务收入及总收入的数据,研发和科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
(六)2022年以来机构和主要研发人员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合同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项目状态(已完成/未完成)、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七)2022年以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八)2022年以来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年度考核+择优奖补”的原则,经研发机构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择优发放奖励性财政补助。相关材料通过线上填报,不再另收纸质材料。
(一)网上填报。申报机构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机构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截止时间后申报的,将按下一年度项目办理。
(二)初审推荐。申报机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等)于2023年3月5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项目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到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四)受理确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进入评审论证环节。审核不通过则视为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补助
根据评审结果拟择优奖补的新型研发机构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发文公布。该补助资金由承担单位依据《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暂行)》(桂科政字〔2020〕121号)等政策文件,统筹安排用于研发平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研发人员经费等,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五、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等)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申报机构应指定相对固定且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未尽事宜,可来电业务咨询。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反映。
(四)2019年认定的广西新型研发机构于2022年底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参加2022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并重新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可参与申报。
(五)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等次公布后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摘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专业机构:0771—5892607
业务咨询:0771—2635302,2620398
系统技术咨询:0771—5872365
违纪投诉:0771—26187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