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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18:32 | 浏览量:522

桂工信企业〔2023〕11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在线填报的同时,企业将填报的申请书纸质版(必须要与线上填报的一致)及佐证材料报送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今年计划申报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和到期复核的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

(三)请各市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请各市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

1.电子版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汇总表、申请书、企业佐证材料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2.纸质版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和汇总表(加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章,各1份)、申请书(申请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4份)和企业佐证材料光盘(1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附件1)和(附件2)中申报书中除企业盖章的地方之外,其他地方:如推荐单位等,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均无需填写及盖章。

(二)企业提供佐证材料需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涉及到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不能使用财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作为相关经营数据的佐证材料。

(三)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请各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切实履行责任,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严格把握。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的数量。

联 系 人:莫壮严、何莉环

联系方式:0771-8095259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6.填报申请书佐证材料清单

7.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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