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建标〔2014〕38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南宁市2022年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合格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见附件),有效
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南宁市2022年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评定合格企业名单(第二批)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