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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对自治区财政厅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广西地税工作情况报告,我局对涉及全区地税系统在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征缴方面、“三公”经费公务支出管理方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等四类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未按规定足额征收税款方面
截至2017年9月30日,除几户企业因资金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没有补缴税款外,基层征收单位对企业未及时缴纳的税款大部分已追缴入库完毕。其中,对未及时缴纳的印花税追缴入库税款434.85万元,征收滞纳金28.72万元,追缴入库率达85.2%;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及时缴纳的契税追缴入库税款3202.46万元, 征收滞纳金153.82万元,追缴入库率达81.6%。对未能及时缴纳税款的企业,征收单位已对其采取相应征管措施。
对于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定方面,我局已开展调研,拟采取相关措施对我区的契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进一步明确和统一。
二、“三公”经费公务支出管理方面
由于各级地税机关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当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部分单位实际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税收征管业务费列支。相关单位已在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后按规定进行了调整。今后我局将督促各个预算单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将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编细、编实、编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均衡推进预算执行。
三、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关于少数单位采购办公设备时超出《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的问题。经核实,相关单位在采购办公设备的过程中均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而采购的相关办公设备超出限额标准是因为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无法保证特定部门正常工作需求,故采购超过了限额标准。我局已督促涉及超标准采购问题的单位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项目评审,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核,加强采购项目实施和履约验收管理,从根源上防范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展政府采购的现象发生。
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面
关于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差旅费使用现金结算问题。我局已于2016年9月进行整改,不再以现金形式支付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我系统相关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均已依规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再无现金支付的现象。我局已督促全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