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等精神,积极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培育融合发展新生态,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属于两化融合范围,具有一定的行业示范作用和地方产业特色优势,可明显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2018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有关指导性文件的精神要求。
(二)项目已完成备案(或核准)等前期审批手续,并且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进度已达到30%以上。
(三)原则上要求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且项目内容必须能在近期内按计划建设完成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桂工信投资〔2013〕498号)和《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5〕733号)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不能包含分期实施的中、远期建设内容和投资。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六)申报项目必须首先申报录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
(七)申报企业应登录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www.cspiii.com/pg/)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并提交系统自动反馈的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报告,评估结果为项目申报重要依据。
(八)2010年-2017年度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品特点、技术来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效益分析、项目进展情况等。
(二)《2018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计划表》(附件2)。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2012-2017年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支持情况表》(附件5)、《2017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附件6)和《2017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附件7)。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六)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17年8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九)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十一)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市工信委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市2018 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申报资料”。
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8,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向所在地工信委和财政局申报。农垦企业也可由自治区农垦局直接推荐申报。
(二)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两化融合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填写《2018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计划表》(附件2),并联合行文于2017年11月8日前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附件2-8电子版;项目其他申报材料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送电子版。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请各市工信委对2016-2017年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填写《2016-2017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9)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委。对无法按原项目计划实施需调整的项目,请各市工信委联合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
(二)自治区工信委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三)《2018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计划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信委网http://www.gxgxw.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四)项目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2018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请各企业、各市登录广西两化融合门户网站http//www.iitcp.com“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栏目进行项目申报和审核推荐上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信息化推进和安全协调处 梁毅军
联系电话:0771-8011350
电子邮箱:gxgxwisco@163.com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8楼814室
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工业交通处 李秀芬
联系电话:0771-5330616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
附件:1. 2018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计划表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项目基本情况表
5. 2012-2017年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支持情况表
6. 2017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
7. 2017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
8.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9. 2016-2017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实施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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