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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20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办发〔2021〕14号),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条件。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备案:
1.基本具备专业化条件要求的众创空间,详见《办法》第五条(七)。
2.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且有投融资案例的众创空间。
3.服务模式有创新或亮点的众创空间。
(三)已被认定为自治区星创天地的载体,原则上不再备案。
二、申报流程
各市科技局组织、指导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并作为推荐单位,对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要求
(一)各众创空间填写《广西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2),并提交所在市科技局。众创空间应对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备案资格。
(二)各市科技局于2023年5月8日前,将推荐函(含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寄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闭合 丁大伟
电 话:0771-5318614、2630963
邮 箱:ccc8482@163.com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513室(邮编530022)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