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3〕179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积极组织辖区符合申报范围的园区和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我局节能科。市属企业可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局节能科。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组织企业和园区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 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局。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前七批绿色制造名单内的,请于 2023 年 7月 10 日前将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ipv6.cernewtech.cn/p>
在自治区公布的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内的,请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前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 6-9),并将电子版发至节能科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张栋木 5530451
节能科电子邮箱:jwzyk55@163.com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3〕179号)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