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广西“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清洁生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3〕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信厅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补充如下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和生态环保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于5月10日前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做好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日常管理,组织需换证企业于5月10日前向市工信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张栋木,5530451
邮箱:jwzyk55@163.com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清洁生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3〕163号)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