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科规〔2022〕4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方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验收,我单位依据验收专家组及第三方管理机构意见确定项目验收结论,现将项目拟定结论(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止。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科技局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南宁市科技局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南宁市科技局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附件: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拟定验收结论公示表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谢宝怡 553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