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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二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促进工业 投资有效增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学思想、拼经济、实现双过半”决策部署,根据《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二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工信〔2023〕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二季度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促进工业投资有效增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及奖励标准
(一)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工业项目,二季度当季完成工业投资4000万元的,给予项目业主奖励3万元;对二季度新增入库且二季度当季完成工业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项目业主奖励5万元。
(二)项目完成投资额以实际入工业库统计数为准,实施项目的业主必须是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2023年二季度工业投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按属地原则汇总辖区项目、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工业投资数据信息进行确认;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将辖区推荐文(含附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局,并将PDF文件(推荐文与企业材料分开扫描)发至我局投资科邮箱;
(四)我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公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奖励计划。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于7月24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文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雅琴 553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