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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6 17:58 | 浏览量:541

桂工信企业〔2023〕60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工信规范〔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2所列目录清单整理盖企业章后做成pdf上传)。培育平台于2023年9月4日开放,2023年9月28日关闭。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报送我厅。(上报文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全面摸底、广泛动员,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确保佐证材料齐全,并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情况。

(二)各市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自评分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满足直通条件且自评分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

(三)企业没有通过市级严格审核并公示的,不予推荐。

联 系 人:莫壮严、韦道标

联系方式:0771-8095259、8095070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申报流程图

4.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4-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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