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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23年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17:22 | 浏览量:5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聚焦全年目标任务精准发力,推动下半年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全力以赴实现全年工业增长既定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全方位挖掘增长潜力,力促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回升。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加强下半年生产组织和计划排产,最大限度释放优质产能,实现扩规模、提效率、增效益,对季度实现生产规模扩大、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单季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推动减停产企业复产稳产。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困难问题,千方百计助企纾困复能复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对上半年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的减停产企业,鼓励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优化管理等方式优化产能布局、降低生产成本,恢复增长。对季度恢复增长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单季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工业投资提速扩量。持续推动工业投资扩容增效,鼓励引导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工业投资平稳增长、项目效益进一步发挥。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工业项目,当季完成工业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按照实际完成工业投资0.5%给予项目业主资金奖励;当季完成工业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工业投资1%给予项目业主资金奖励。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推动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电子信息、铝精深加工、食品加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等领域试点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试点企业给予扶持。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大对企业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的指导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验室、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级技术创新平台。

五、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自治区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人员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定制化服务。强化政企联动机制,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金融、科技、人才等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

六、强化金融保障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机制的引导作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投融资支持。积极组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联合走访企业,通过联动机制引入融资租赁服务模式,打通企业设备融资通道,推动设备融资模式与其他金融产品联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下半年新增入规的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双百双新”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直接纳入市“两台一会”重点中小企业库,持续做好投融资、产学研、政策解读、市场开拓等跟踪服务。加大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桂惠贷”名单制产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提质扩量,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和产业链的支持。

七、助力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开展“服务保障企业稳增长拓市场”活动,安排300万元用于各县(市、区)、开发区针对新能源、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建材、林产品加工、食品等行业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助力供需双方对接洽谈,推动企业横向协作。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拓展“南宁制造·邕有佳品”服务范围,充分调研企业库存和市场需求,开展产供销互采互配等服务,拓宽本地产品销售渠道、提升本地配套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八、加强精准协调服务。落实“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壮大实体经济 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及市领导、正副秘书长联系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用能、用工、资金、物流、市场开拓等方面问题,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强化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推动惠企政策落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困难。加强煤电油运气等企业生产要素监测,协调保障企业生产要素需求,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九、扶持企业产品“走出去”。围绕企业产品“走出去”需求,向企业提供面向东盟等国家地区的信息资讯、出口咨询、政策解读、涉外商事以及跨境多语言直播带货能力提升培育等服务,推动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十、鼓励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支持制造业龙头链主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以“绿色、节能、便利、共享”为原则,构建富有韧性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环节、产供销系统、大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提升,促进产业整体配套协同发展。

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中涉及的补助资金从现代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措施。

特此通知。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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