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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5 16:24 | 浏览量:584

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总结建设经验和发现问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研发机构,根据《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柳科规〔2020〕2号)、《柳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柳科规〔2020〕1号),现组织开展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一)单位填报材料:截至2023年9月22日;

(二)现场核查:截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管理评估: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估对象

2022年(含)前经认定(立项)的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三、评估内容

从四个方面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研发情况: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营业收入、上缴税费、研发投入、社会效益等),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科研平台及项目承担情况。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等)。

(四)建设成效:知识产权、标准、论文等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他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四、评估要求

(一)填报要求

各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务必参加本次评估,并按要求填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表》(详见附件)。若不参加评估,取消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资格,依托单位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影响后续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科研项目承担。

(二)合并调整要求

对于拥有多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应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原则上,相同技术领域的要进行合并,只参加一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评估;不同技术领域可以参加不同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评估。

五、评估程序

(一)建立专员制度。各推荐单位指定1名专员,9月15日17:00前,将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单位报至电子邮箱lzskjcx@163.com。

(二)传达通知。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单位将评估通知传达到所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督促做好评估工作。

(三)填报材料。9月22日17:00前,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完成评估材料填报并发送至电子邮箱;由第三方机构对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对未按时填报材料的,由第三方机构汇总盖章上报异常工程中心名单。

(四)现场核查。10月31日17:00前,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到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果报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柳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计划服务科,刘加历:2631010;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基础研究科,梁先斌:2610702。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刘加历 2631033

电子邮箱:lzskjcx@163.com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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