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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91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办发〔2021〕14号),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激发创新活力,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健康发展,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的要求条件。
(二)本批次备案工作重点面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大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支持对带动县域创新创业发展有良好促进作用且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众创空间。
(三)已被认定为自治区星创天地的载体,原则上不再备案。
二、申报流程
各市科技局组织、指导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并作为推荐单位,对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要求
(一)各众创空间填写《广西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2),并提交所在市科技局。众创空间应对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备案资格。
(二)请各市科技局于2023年11月19日前将推荐函(含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寄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闭合、陈宣佑
电 话:0771-5318614、2618413
邮 箱:cgc@kjt.gxzf.gov.cn
收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513室(邮编530022)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