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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017年度考核的通知(桂科基字〔2017〕105号)
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依托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各依托单位的实验室管理主体作用,全面检查和掌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建设情况,总结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6〕1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2017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请各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所管理的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并填写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年度考核意见表(附件1)。
(二)请各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按照提纲要求,编写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工作年报(附件2),并填写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年报统计表(附件3)。
(三)请各依托单位按要求汇总本单位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的年报统计表,并填写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年报统计汇总表(附件4)。
二、时间要求
请各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年度考核意见表、工作年报、年报统计表和年报统计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分别单独装订,勿用塑料封面),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同时将全套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电子邮箱jcc@gxsti.net。
三、注意事项
(一)考核工作由依托单位自行独立组织专家组完成;同一依托单位建有多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应组织一个专家组负责统一完成对所有实验室的年度考核。
(二)考核专家组由7-9名相关学科领域的区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区内专家不超过二分之一,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实验室人员及其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三)我区目前所建有的3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参与依托单位组织开展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厅将组织对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核查。
(二)年度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报表材料将作为培育基地验收和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王则奋 湛永松
电 话:0771-2631652、2618630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 1.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年度考核意见表.doc
2.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工作年报.doc
3.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年报统计表.doc
4.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年报统计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