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南科通〔2022〕142号)规定,对2022年度7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后补助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公示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罗 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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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南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奖励名单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