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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2 10:49 | 浏览量:566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南府规〔2023〕1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原则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附件1)或符合南宁市重点发展的以下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光伏、光学石英玻璃及下游应用等领域;食品产业-预制菜、食品包材等领域;铝精深加工产业-新能源电池配套结构件、光伏产业配套、家具家电产业配套、电池、电子铝箔等领域;林产品加工产业-造纸及纸制品深加工领域,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南府规〔2023〕14号文件相关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二)条件

1.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结合年度预算,优先安排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4.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5.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优先安排2024年在建项目。优先安排预计能在2024年实现投产入规的新引进工业项目。

6.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应完成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7.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新引进工业项目

2023年1月1日以来市外新引进的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鼓励类产业项目(2023年1月1日后签约投资协议并入库),符合落地园区产业定位,项目投产入规后,单个项目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新引进工业项目的项目评审和管理参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执行。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实施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申请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须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列入广西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新引进工业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7.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9.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明细(设备单列)、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列有设备投资额、设备清单;

10.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附件4);

12.项目与辖区、设区市签订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7.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9.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清单、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附有设备投入清单。项目设备投资有效凭证的总额将作为计算项目补助的依据;

10.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附件4);

12.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条件第7点要求的证明材料。

13.项目与辖区、设区市签订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版,编排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形成一整份PDF报送。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属地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辖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

3.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定并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企业请积极配合第三方做好审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4.市工信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意见、专家评分、部门意见以及当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等综合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计划,进行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情况反馈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代为告知。

5.其他详见《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导企业如实填报附件3-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审核项目投资和企业产值在库情况与申报信息是否相符,同时,附件4需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月29日(星期四)前将附件3项目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并于3月8日(星期五)前将辖区推荐文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局未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企业注意甄别,不要轻信某些网站或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避免公司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四)对骗(套)取专项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的通知(南工信〔2021〕5号)

2.申报材料封面

3.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

4.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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