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4〕194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各单位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督促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4月15日前报至我局。我局组织进行初审。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各单位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报告函报我局,并附企业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企业年度报告等材料,同时一并报送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附相关材料),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jwzyk55@163.com。请各单位和企业务必重视年度自查工作,自治区工信厅将进行抽查。
附件:
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4〕194号)
2.南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已公告企业名单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