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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 南科通〔2024〕38号

时间:2024-04-10 18:29 | 浏览量:44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产学研合作工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意识,为产学研合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企业已建立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企业已与1家以上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产业中发挥着龙头引领作用。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采取联合或委托方式开展技术攻关,3年内采取横向或纵向合作实施产学研项目8项以上,并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成功案例。

(四)企业与高校院所至少建有1个以企业为主体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

(五)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在企业设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或实践教学基地。

(六)农业类企业近3年每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行业类企业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未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八)南宁市近2年新引进落地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金属和化工新材料、铝精深加工、高端装备制造、林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重点生产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在满足第(一)、(二)、(五)、(七)的基础上,企业上一年产值达到 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报《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请表》,并报送以下材料:

1.3年来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情况总结、产学研合作案例

2.企业与高校院所构签定的合作协议书。

3.3年承担和完成的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以及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证明材料。

4.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的证明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前,先将完整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经过初步审核通过后,再20244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份送至南宁市科技局,并同步将完整版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须有目录和页码,各部分佐证材料用隔页区分装订成册后须加盖企业骑缝章。若邮寄,请使用邮政EMS寄送。

三、其他要求

)各企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材料审核、网络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进行评审。

联系人:罗湘 07715533816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11016

  箱:nn5533816@163.com

附件:

1.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报书

2.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科规〔2023〕6号)

20244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报书.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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