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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8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激发创新活力,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健康发展,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条件。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备案:
1.基本具备专业化条件要求的众创空间,详见《办法》第五条(七)。
2.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且有投融资案例的众创空间。
3.服务模式有创新或亮点的众创空间。
(三)已被认定为自治区星创天地的载体,原则上不再备案。
二、申报流程
各市科技局组织、指导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并作为推荐单位,对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要求
(一)各众创空间填写《广西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2),装订成册(书脊上打印众创空间名称—所在地市—申报年度)后提交所在市科技局。众创空间应对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备案资格。
(二)请各市科技局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函(含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寄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闭合、唐欢
电 话:0771—5318614、2632965
邮 箱:cgc@kjt.gxzf.gov.cn
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邮编530022)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