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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非粮生物质能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等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25号)

时间:2024-04-29 16:43 | 浏览量:313

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非粮生物质能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广西新能源汽车实验室、广西低碳智能动力实验室建设,现发布上述3项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批项目按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行申报和管理,采用公开择优方式进行遴选,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报书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6月3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6月5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规章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

三、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0771—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 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须知和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联系:0771—2631652。


附件:

1.非粮生物质能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wps

2.广西新能源汽车实验室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4版).wps

3.广西低碳智能动力实验室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4版).wps

4.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wps

5.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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