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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国内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24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技术装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桂科高字〔2022〕1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一)申请认定的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二)申请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关键核心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以上,并为2022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三)重点支持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大健康等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二、申报认定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所生产、销售的重大技术装备在我国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申报认定材料
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
(一)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附件2)。
(三)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证书和质检部门检测报告。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申请产品全部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九)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所在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桂科高字〔2022〕125号)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联系人:龙智翔,电话:0771—5587617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32号
(二)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
联系人:杨斌,电话:0771—2803958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