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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4〕3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农局,市农业信息中心: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乡村振兴“6+6”全产业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2〕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4〕1号)精神以及《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南宁市本级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南财预〔2023〕61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集中发力,对标沿海发达地区学经验找差距,加快打造乡村振兴“6+6”产业链,实施糖料蔗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进现代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做优南宁老友粉产业,努力把南宁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以财政投资为导向,激励市场主体投入。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以规划为引领,突出支持重点。根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南宁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南宁市乡村振兴“6+6”全产业链建设行动和促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指示意见,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以项目为依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投资向国家、自治区重点帮扶县以及市级重点帮扶乡镇、村倾斜,项目地点位于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如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实际带动农民较多,增收成效明显,可适当放宽其建设地点等限制。
(四)以制度为依据,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开展项目建设,同时按照南宁市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目标及投资方向
以首府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现代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等发展方向,全力打造以粮食、水果、蔬菜、生猪、糖料蔗为主和以茉莉花茶(六堡茶)、家禽、桑蚕、牛羊、水产、中药材为辅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大力支持老友粉原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加大南宁老友粉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择优支持一批建设周期短、落地见效快、带动能力强的全产业链项目,实现一二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业主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申报项目的建设期从2023年1月1日起算。
(二)重点扶持范围
1.对糖料蔗全产业链项目和设施农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2.对南宁老友粉原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3.项目所在地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4.项目所在地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市级重点帮扶乡镇、村的给予重点扶持。
5.项目所在地为县级(含)以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6.入选国家和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品牌产品、企业和获得绿色、有机、地标或登记的农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对富硒农产品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7.项目申报主体为近3年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粮食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重点扶持对象须对照所申报的项目要求提供具体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不予扶持的情形
1.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与现行中央、自治区或南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重复的,不得申报。
2.对于2023年以前的建设内容不管获得财政扶持与否,都不再给予扶持。
3.同一项目业主(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所承担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存在验收未通过情况的不得申报(包括被撤销市本级财政投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业主)。
4.近3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因违法违规行为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通报,或者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且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项目申报主体不予扶持。
5.项目用地手续必须合法合规,对于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反耕地保护规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项目不予扶持。
五、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详见《南宁市2024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储备指南》(附件1)。
六、项目储备及资金下达
(一)项目储备
项目储备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评审入库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本项目申报储备指南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所辖地区有申报意愿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陆“南宁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照项目储备指南要求严格审核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南宁市2024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储备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要重点审核项目是否具备立项基础条件、是否已开展前期工作并达到申报水平、是否侧重产业链提升发展、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是否明显等。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审核县级推荐的项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按规定程序筛选项目形成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储备库。
(二)财政补助资金下达
项目储备库形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从全市产业规划和区域分布统筹考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结合2024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按照程序讨论决定形成项目投资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并完成相关公示后,由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文件和资金绩效目标。
七、项目申报方式及审核要求
(一)项目申报方式
1.所有申报项目均须通过“南宁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主体自行在系统上进行注册并申报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注册后需要经过基本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申报,往年已注册有账号的无需重新注册,具体详见《南宁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主体用户)》(附件4)。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7日8:00时—5月20日18:00时,过期不再接受申报(包括县级审核后退回的项目都需在上述时间内重新上报)。各申报主体应当按照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老友粉原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2.项目申报主体应根据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文本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文件的附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有关基础证明材料,并对照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材料(属于流转土地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项目申报主体超出指南范围、申报资金额度超出指南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审核过程中将不予通过。
3.项目申报主体在“南宁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的同时,要在爱南宁APP上的政务服务信用承诺中签署申报南宁市2024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全产业链提升项目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诺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入足额自筹资金,自行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自觉接受信用监管等。具体详见《爱南宁APP企业法人承诺书签署操作指南》(附件5)。
(二)项目审核要求
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开展县级审核工作,县级审核分为业务部门审核和主管部门审核两级审核,系统审核时间为2024年5月7日8:00时—5月24日18:00时(5月20日18:00时后项目不可再退回企业补充材料)。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原则上申报主体在系统上提交项目申报当天内应完成项目审核,避免因审核时间过长导致申报主体无法再次提交修改材料等情况。同时做好系统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权限使用账号,不得外泄账号密码信息。系统一旦发起申报,不得调整审核人员。
2.市农业信息中心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纸质材料文本必须从南宁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文本将自带防伪水印),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辖区项目申报材料,并于5月24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申报项目投资计划请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文件直接送达市农业农村局(务必确认系统审核上报项目与请示文件上报项目一致,申报书应带有防伪水印)。县级申报材料以正式送达日期为准,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项目申报主体自动放弃。
九、相关事项
(一)项目管理要求
2024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实行属地管理。项目补助资金文件及资金绩效目标下达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制定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做好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合同签订以及项目日常监管和组织验收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建设速度,项目通过验收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202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项目验收及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二)资金管理要求
2024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主体财务管理规范,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项目设立专账,资金收支使用对公账户,项目投资有关财务有效票据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清单等票据),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须提供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所有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应项目下达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建设内容和资金支出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票据等提出审计结论)。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批复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不得将其他项目获得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也不得将其他获得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要求配套的自筹资金计入此次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化项目建设农业机械购置享受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0〕34号)要求,如购置农机具列入项目财政补贴建设内容,所购机具已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可以累加使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累加后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机具购置价格的40%,且必须优先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所购机具未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则可使用项目财政补贴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机具购置价格的40%。如购置农机具未列入项目财政补贴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所需机具的购机资金可以作为自筹资金。
十、工作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主体如需了解具体申报要求、审核情况等信息,请对应联系各产业链项目储备指南中的责任科室。
(二)网上填报操作咨询部门为市农业信息中心,联系人:黄薇霖、零馥语;联系电话:0771—2839068。
(三)纸质材料送达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楼4楼10414室,联系人:黄海宁;联系电话:0771—5555529。
(四)为方便各项目申报主体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审核工作,我局已设立相关工作群,具体如下:
1.南宁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项目申报主体系统操作咨询工作群)QQ群号:1033612382。
2.南宁市农业项目管理群(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项目工作群)QQ群号:965931766。
附件:1.南宁市2024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储备指南
2.南宁市2024年市本级财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储备项目申报书
3.南宁市2024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储备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汇总表
4.南宁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主 体用户)
5.爱南宁APP企业法人承诺书签署操作指南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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