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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1 16:48 | 浏览量:356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贵港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贵港市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农产联办发〔2024〕1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

(二)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到期监测的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共有39家企业,监测名单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1.企业所在地。必须是在贵港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运营正常。

2.企业规模。总资产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市场类企业,年交易额800万以上)。

3.企业生产。在贵港市区域内建有生产基地,种植类企业生产基地基本连片100亩以上,养殖类企业场地、加工类企业厂房达1000平方米以上。

4.企业带动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不应低于100户(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除外)。

5.企业效益。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申报上一年度不出现亏损。

6.企业负债和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企业与金融机构业务往来中,无欠款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产品。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近两年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及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食用类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三、申报和监测程序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企业的推荐(监测)工作,其他企业的申报(监测)工作,由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行文推荐。

(一)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企业申报(监测)程序:市级有关部门宣传发动→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申报(监测)材料→市直有关部门审核→行申报(监测)文件→报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其他企业申报(监测)程序: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宣传发动→企业向所在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初审→提交县(市、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讨论→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行申报(监测)文件→报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申报和监测材料

(一)企业申报(监测)材料清单

1.《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件2)或《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见附件3);

2.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企业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方式和成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科技研发或成果等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监测企业如有更名的,需附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

6.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带动的农户数情况证明(说明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7.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企业上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说明;

8.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企业上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说明;

9.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出具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说明;

10.养殖和加工类等企业涉及环保问题的需提供相关环保情况材料复印件;

11.企业获得产品质量管理认证、品牌或产品认证等方面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两份。

2.电子版材料。《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和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为word文档,其他材料为PDF文件,同时发送至cyzx4238211@163.com。

五、申报和监测要求

(一)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监测)对象、程序、材料和要求,组织好申报(监测)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二)申报和监测时间。申报和监测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将企业申报、监测材料和上报文送至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和监测材料。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申报(监测)不合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贵港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韦兆毅,联系电话:4537510,13978571125,电子邮箱:cyzx4238211@163.com,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90号贵港市农业农村局109室(市产业中心办公室),邮编:537100。

附件:

1.监测企业名单

2.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

3.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

贵港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贵农产联办发〔2024〕2号 贵港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监测企业名单.doc

附件2: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xls

附件3: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xls

附件3: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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