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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桂科奖办发〔2024〕1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桂政发〔2020〕27号)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好科技奖励“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重点奖励突破性科技成果,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新动能。
二、提名范围
(一)提名单位应当在本地区、本行业或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可择优限额提名全部奖项(含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
(三)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择优限额提名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奖项。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类〉获得者),以及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特等奖第一获得者可独立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1项,提名奖项范围为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外的其他奖项。
提名专家不能提名所在工作单位的候选者,不能作为当年广西科技奖的候选个人或评审专家。
(五)自治区总工会、科协、工商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奖励办公布的正常开展授奖活动的社会科技奖设奖机构可以限额提名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外的其他奖项。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总工会、科协、工商联、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社会科技奖设奖机构、提名专家如需申请提名账号的,请规范填写《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专家)账号申请表》,并在提名系统提交扫描电子版(专家申请的还需上传专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开通提名账号。曾提名2021—2023年广西科技奖的单位、专家可继续使用现有账号开展2024年提名工作。提名账号申请开通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
三、提名要求
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
(一)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我区作出长期、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而设立的崇高荣誉。有关提名单位应切实对标授奖条件、认真审核提名材料,慎重提名、宁缺毋滥。
(二)广西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促进高质量科技合作及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而设立的奖项,其奖励等级和荣誉效力等同于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一等奖。有关提名者应对照授奖条件,广泛发掘和提名本行业、本地区优秀个人和组织。
(三)被提名的候选个人一般应年满18周岁,同一个人本年度只能提名为1项奖项的候选个人。近两年(2022年度、2023年度)是广西科学技术奖第一获得者的,本年度暂停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候选个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应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划内,且已全职工作连续满1年。2024年提名成果形式审查公示结束后主动撤回提名的成果第一候选人再次被提名应当间隔1年。
(四)《提名书》“基本情况中的成果来源”、“企业近三年承担主要科技计划、基金目录”按实际情况填写,可以填“无”;《提名书》附件的佐证材料应逐件单独上传,原则上不得整合打包,上传材料数量超过限额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本通知及《提名手册》关于“文章公开发表2年”、“成果整体应用2年”以及候选人年龄等时限要求均以网络提名截止日期为限。
(六)《提名书》列举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即支撑成果)应满足一定比例的署名要求,具体见《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的支撑成果可使用历年获奖成果,可与本年度其他任一奖项的成果重复。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支撑成果不能使用历年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奖成果,不能与本年度其他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重复。
(七)提名单位提名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三大奖特等奖及一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应按规定征求院士、专家意见,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征求意见的有关院士、专家不得作为当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
(八)三大奖同时提名两个等级的,候选个人、候选组织数量应不超过较低等级限制。
(九)三大奖的第一候选组织为广西区外单位或机构的,应随《提名书》一并提交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或科技行政部门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且候选组织中应当包含至少1家广西单位。
科学技术合作奖表彰区内外科技合作,候选者中应当同时包含广西单位和广西区外单位(或者广西区外个人)。
(十)提名企业科技创新奖的企业近三年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 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
4. 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 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6. 出现经营亏损情况(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7.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提名者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十二)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个人、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活动中仅从事管理、辅助或者服务工作的个人,副厅级以上公务员,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和外国组织不得提名为候选者。在完成奖励提名之后,如候选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已不适宜奖励,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
四、提名程序
(一)网络提名
提名者使用提名账号登录广西科技奖励提名系统(网址:http://jl.gxinfo.org:88),根据系统提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2024年6月28日下午18:00停止《提名书》填写和提交。提名者可于2024年5月20日起在系统查看提名限额,并自行设定受理提名申请的截止时间。各候选者应加强与提名者沟通,避免错过申请期。
提名前,提名者应当督导候选个人工作单位、候选组织通过公众媒体或者书面对《提名书》进行公示。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通过公众媒体对《提名书》进行公示。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由第一候选组织或候选人工作单位所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协助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异议消除的方可提名。应公示的基本内容见《提名手册》,相关公示情况材料由公示单位存档备查。
(二)纸件报送
《提名函》及其附件的纸质版(竖向左侧线装)一式一份报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603室(南宁市星湖路24号),接收日期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逾期未报送《提名函》纸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提名。
《提名函》中的《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以及《提名书》的主件、附件必须是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版(带正式提名水印)。纸件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留档。
五、其他
(一)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提名书》不得出现涉密材料和内容,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不得作为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支撑材料,违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
综合组:丁大伟,0771—2630963(政策)
唐 欢,0771—2632965
评审组:潘莉莉,0771—5305994(业务)
石罗云,0771—5302004(系统)
劳 玲,0771—5302002,邮箱:gxkxjsj@kjt.gxzf.gov.cn(账号问题、《提名书》纸件接收)
附件:
1.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函(提名单位、专家格式).doc
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