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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瞪羚(培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科通〔2024〕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文件要求,开展2022年度瞪羚(培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经营;在2022年度是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广西瞪羚企业或南宁市瞪羚培育企业。
(二)申报并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报表。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设置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四)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涉税、涉统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奖补研发活动范围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活动不包括以下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及创意设计活动。
三、奖补规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等文件进行研发活动评估,企业需通过企业研发活动评估后才能获得研发奖补。企业研发活动评估为不合格的,不予奖补;评估为合格的,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文件精神,对广西瞪羚企业按企业自筹研发经费投入的10%予以奖励,对南宁市瞪羚培育企业按企业自筹研发经费投入的6%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奖补:企业未依法依规填报统计部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数据;未按要求提交研发活动备案材料,或备案信息不全;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
审查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8月3日。
五、申报方式
(一)表格下载。本次申报采用邮箱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请通过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名:yfjb2022@163.com;密码:Yfjb12345678)。
(二)申报材料发送。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整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nnyfjb2022@163.com。如果文件过大,无法通过邮箱报送的,可现场报送电子材料。
(三)纸质材料邮寄。材料清单中的《2022年度瞪羚(培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请表》纸质件打印盖章后,送到或寄到:南宁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黄聪,电话:4807067,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5号,邮编:530031),其他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件。请务必保证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正确。
六、申报流程及其他事项
(一)企业根据上述申报方式报送奖补申请材料。
(二)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活动评估,组织科技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
(三)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研发活动评估结果,进行奖补金额计算,联合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奖补金额核定后,公示后按程序下达。
(四)企业应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违背科研诚信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情报所联系电话:4807067,4881723。
市科技局发展科联系电话:5533812。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