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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宾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2023年度工业振兴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工信发〔2024〕10号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宾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2023年度
工业振兴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市三江口新区管委:
为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企业增产增效和创新发展,加快工业振兴,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来政发〔2021〕8号)、《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来工信发〔2021〕1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2023年度工业振兴奖补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大工业项目竣工奖励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单位需在来宾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 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 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4. 项目要求属来宾市层面以上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5.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投资许可的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2022年度竣工投产时间要求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竣工投产时间要求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6. 申报单位提交的已完成投资等指标数据,应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开竣工证明,需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并附项目设备、厂房等实际投资明细表。申报市级的,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
4. 直观体现项目竣工后形象的现场照片5张。
5. 企业提供可证明项目入库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屏图片或其他佐证材料,企业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对截屏图片或文件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
6.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报送(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排列)。
(三)奖励标准。对从开工之日起一年内能够竣工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地款)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地款)5000万元到1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地款)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融资科郝宁宁,电话:4299772。
二、工业企业上规奖励要求(免申即享)
(一)奖励条件。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已批准为2022年、2023年新增入库的工业企业,即2022年第一、第二批年度入库及2—12月月度入库企业,2023年第一批年度入库及2—12月月度入库企业。
(二)奖励标准。对年度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的每家给予8万元奖励,新建投产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5万元。
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潘克建,电话:4299185。
三、申报“千企技改”项目生产设备投资补助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实施工业企业在来宾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以及银行信誉度良好。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后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
2. 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并列入2022年、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库。
3. 项目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优先支持行业小巨人、单项冠军及产品市场份额占比高的高成长性企业,以及获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4.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要求2022年开工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高于2000万元的项目,要求2022年开工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以上。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要求2023年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高于2000万元的项目,要求2023年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以上。(不支持未完成建设内容,已停工项目)
5. 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投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指标数据,应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投产产能、投产当年新增销售收入、投产当年新增税金等绩效目标。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
5. 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应为正式发票)。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需列明设备明细。
7. 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
8. 企业提供可证明项目入库(技改)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屏图片或其他佐证材料,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截屏图片或文件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
9.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报送(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排列)。
(三)奖励标准。对来宾市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工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的生产设备投资补助,单个工业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融资科郝宁宁,电话:4299772。
四、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励要求(免申即享)
(一)奖励条件。以自治区公布2022年、2023年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名单为准。
(二)奖励标准。对自治区新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联系人:市工信局重工业科梁红霜,电话:4299780。
五、对年度新购置工业机器人工业企业补助要求(免申即享)
(一)奖励条件。以自治区下达2022年度、2023年度广西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为准。
(二)奖励标准。对年度新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工业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市工信局重工业科梁红霜,电话:4299780。
六、申报工业企业产值贡献奖励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在来宾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事件。
2. 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来宾市2022年或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工业企业申报汇总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营业收入要作特别说明,并附有清单)。
4. 企业承诺书。
(三)奖励标准。对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联系人: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罗旋,电话:4299781。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除免申即享政策外,采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分级审核的方式。
(二)各县(市、区)、园区经贸(发)局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除免申即享政策外),收集申报材料。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编加盖企业公章,向属地经贸(发)局报送。
(四)各县(市、区)、园区经贸(发)局及有关部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按税源(主体税种,增值税)归属分级评审及兑现〔即税源归属县(市、区)、园区的,由属地承担评审及兑现工作;税源归属市本级的,由各县(市、区)、园区汇总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评审及兑现工作〕。如出现增值税混库的,按2022、2023两个年度入库合计数“就高不就低原则”确认税源归属。
(五)申报归属市级税源奖补的,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对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拟奖励名单及金额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相关程序落实奖补资金,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或人员。
八、申请时限
请各县(市、区)、园区经贸(发)局尽快组织实施,企业需在2024年9月13日前申报材料,申报归属市级税源奖补的需在2024年9月20日前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九、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发动。各县(市、区)、园区经贸(发)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帮助企业享受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二)严格审核把关。请各(市、区)、园区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确保不出现数据计算错误、数据填写错漏等问题;保证奖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资金兑现。各县(市、区)、园区加强奖补资金筹措,确定奖补计划后,尽快兑现奖补资金。
(四)严格报送要求。请各县(市、区)、园区将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文走OA系统公文程序,纸质件编印一式三份,寄送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3楼东前楼市工信局办公室,散乱件缺漏件不予收取,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工信局办公室黄海成,电话:4299786;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韦丽娜,电话:4235113。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宾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