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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壮大铝精深加工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8-21 18:47 | 浏览量:582

五象新区科创产业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

为推进南宁市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壮大铝精深加工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2〕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壮大铝精深加工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且满足以下条件其一:

(一)申报企业为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企业,并投资建设铝精深加工产业项目。

(二)供应链融资、第三方监管仓补助申报企业为或服务对象为实施铝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一)物流补助

申报条件和标准:2022、2023年从南宁市外采购废铝的再生铝生产企业,按照外采废铝运输费用的50%给予物流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可申报一次。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再生铝生产企业物流补助申报表(附件3);

3.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1);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5.承运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质证明材料;

6.企业2022、2023年外采废铝运输费用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物流运输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7.企业承诺书(附件13);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和标准:1.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厂房及设备)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铝精深加工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对有CNC(数控加工中心)设备购置,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在计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时,新购置CNC设备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2.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进度须达到项目投资计划的30%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4年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4.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应完成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5.项目评审和管理参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执行。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铝精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4);

3.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1);

4.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7.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明细(设备单列)、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列有固定资产投资额、设备清单等;

10.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附件12);

11.项目与辖区、设区市签订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2.企业承诺书(附件13);

1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设备融资租赁补助

申报条件和标准:以当年设备租赁费用为基数,按照租赁合同签订当期LPR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2022—2023年,单个铝精深加工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使用地在南宁市。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铝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补助申报表(附件5);

3.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1);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5.企业2022、2023年设备租赁费用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验收证明、设备信息等,设备租赁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6.企业承诺书(附件13);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供应链融资补助

申报条件和标准:1.对2022、2023年采取供应链方式融资的铝精深加工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

2.对2022、2023年在供应链中给予引进的上下游铝精深加工企业融资服务的核心企业,按照其对供应链企业应收账款债权确认金额的0.05%给予奖励,单个核心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铝精深加工企业供应链融资补助申报表(附件6)、融资服务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补助申报表(附件7);

3.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1);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5.申报企业供应链融资或提供融资服务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放款转账凭证、还本付息凭证,上、下游合同,发票等;

6.应收账款债权确权材料:中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核心企业确权证明;

7.企业承诺书(附件13);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第三方监管仓补助

申报条件和标准:1.对于自建仓库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于租赁仓库企业,按1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期限为2022—2023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3.2022、2023年通过仓单质押等模式为铝精深加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企业,按每年出具用于质押仓单总金额的0.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第三方监管仓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8)、第三方监管仓租赁补助申报表(附件9)或第三方监管仓仓单质押融资补助申报表(附件10);

3.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2);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5.申报自建仓库补助的申报材料同“(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租赁仓库、仓单质押补助的,提供租赁仓库情况、仓单质押融资情况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仓库建设、租赁或仓单质押融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6.企业承诺书(附件13);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负责通知辖区企业申报,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收集申报材料。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汇编成册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形成PDF版和电子版材料,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报送;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当地金融部门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联合推荐文(含申报表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和电子版,按一企业一文件夹归档报送)于2024年9月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原材料科邮箱(nnyclk@163.com)。

(四)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开发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的,本次补助资金需抵扣已享受的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金额。

(二)发票、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截至时间为不超过第二年3月31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除外。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原材料科 5530439

市财政局工交科   2189306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再生铝生产企业物流补助申报表

4.铝精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表

5.铝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补助申报表

6.铝精深加工企业供应链融资补助申报表

7.融资服务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补助申报表

8.第三方监管仓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表

9.第三方监管仓租赁补助申报表

10.第三方监管仓仓单质押融资补助申报表

11.项目申请报告

1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

13.企业承诺书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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